三维目标是历史课程目标而非教学目标

记得在上学期做公开课的时候,就有老师指出教学目标按照“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来写是不合适的。而我在很多新课程优秀教案中都看到教学目标的确是按照三维目标来写的。这让我很是疑惑。自己在教学设计时,也觉得写三维目标有点别扭,尤其“过程与方法”,过程怎么能够作为一种目标而独立存在呢?这三者并列起来,是否就真的妥当?近日读了7月份《历史教学》杂志上陈志刚写的一篇文章《课程实施层面解读历史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总算把这一问题弄明白了。现将这篇文章中设计到教学目标误区的部分摘录如下。

当前各学科课程目标均是按照“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来叙述的。新课程之所以提出三维目标,意在纠正过去我国在主知主义课程观下单纯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学生心灵的弊端,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课程目标按照三维目标的分类方式来叙述,目的是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转变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主体性,更好地实现课程目标。

自三维目标提出后,在一线教学中,教师们纷纷将三维目标视为教学目标,认为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能力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三个维度。为什么本属于课程目标层面上的三维目标被理解为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呢?

第一,一些中小学教师和高师学科教学法教师习惯于站在教学论视角,解读课程标准与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传统教学论认为,课程是教学的组成部分,是教学内容的体现。这一认识来自于凯洛夫教育理论,认为教学是上位概念。凯洛夫教育学把课程作为教学内容来谈,只研究教学内容,并不研究课程。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观点在我国的影响相当广泛,至今仍然存在。站在传统教学论或凯洛夫教育学的立场,课程目标就是教学目标在教学实施中的体现,自然三维目标就是指教学目标。

第二,长期以来,历史教师在在教案设计过程中,多将教学目标定位知识、能力、思想教育三个方面。而课程标准中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定位,乍一看仅比原有的教学目标多了一个内容,似乎它们属于同一层面上的东西。长期受凯洛夫教育理论熏陶的教室们,对于课程与教学之间关系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课程标准对此又未作解释说明,致使教师们没有将三维目标视为是课程追求的中期培养目标,混淆了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区别。同时,不少一线教师在理解课程目标时将三位目标视为可以独立培养教育的目标。这种生硬的解读造成对课程目标理解与实施上的种种失误。老师们以三维目标的形式处理课时教学目标,这不是课程改革的初衷,容易造成教学目标的空泛和对课程目标体系的忽视。

由于课程目标被误解为教学目标,目前许多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设计或者备课中,习惯把教学目标分解成三大类: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以为“过程与方法”目标可以脱离“知识与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而单独存在;一节课必须要教会学生掌握一种学习方法。在具体的课堂教学时,他们又会针对不同的目标,设计出若干不同的教学步骤和活动,认为这样就可以落实三维目标了。实际上,“知识与能力”是教学目标的基础,“过程与方法”是达成前一目标的保障,“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体现在“知识与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在教学过程中割裂教学目标的完整性,容易造成课堂教学的低效或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