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任期限制从未成文到写入宪法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担任两届总统后自动隐退,后来的继任者们出于对其的敬意,保持着这一传统,即连任一次就不在寻求新的连任。虽然也有总统试图打破这个传统,但都败在了竞选上。特别注意的是,当时美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总统不可以连任三次或者更多。
1929年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年就任总统后,推行一系列新政措施(史称罗斯福新政),带领美国走出经济危机困境。1941年,由于个人的高威望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一特殊的国际环境,在完成两届总统任期后,罗斯福第三次当选美国总统。1945年第四次当选,只不过就职不到三个月就去世了。他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蝉联四届(第四届未任满)的总统。
罗斯福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限制。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修正案第二款规定数量州的批准得以生效。
Amendment XXII
Section 1.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and no person who has held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ed as President,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a term to which some other person was elected President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once. But this Article shall not apply to any person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when this Article was proposed by the Congress, and shall not prevent any person who may be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ing as President, during the term within which this Article becomes operative from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ingas President during the remainder of such term.
Section 2.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ree-fourths of the several States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its submission to the States by the Congress.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第二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内由3/4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
虽然有些人不赞同任期限制。他们认为,选民应该能够保留自己喜欢的总统,同时任期限制也削弱了总统在第二个任期的能力,成为所谓的“跛脚鸭”。但是任期限制有助于推出具有新思维的新候选人,也可防止人们认为某一位领导人是不可或缺的想法。
法国:总统每届任期从7年改为5年
1875年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之后,法国历史历经维希政府(1940—1944年)、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1944—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至今)。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自1946年成立后的12年中,政府软弱无力,政局混乱,内阁更换频繁,再加上陷入阿尔及利亚战争的泥潭,法国陷入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中。
10月5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宣告成立。根据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总统由议会议员及各地区、海外领地和地方议会代表组成的选举团选出,任期七年,连选连任。1958年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进行了国民议会选举,戴高乐当选为总统。1959年1月8日,戴高乐正式就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总统。1962年10月28日法国通过全民投票确立了总统由全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的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国家政权机构的有效运转,其积极作用十分明显,但也有一定弊端:如国民议会议员的任期是五年,与总统任期不同步,这就产生了议会多数与当选总统分属于不同政治派别的现象,形成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的“左右共治”的局面。
“左右共治”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为限制和减少出现左右派联合共治的政治格局,法国将修改宪法以缩短总统任期提上了政治生活的议事日程。2000年6月,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修改宪法方案,将现行法国总统七年任期缩短为五年,并将总统选举与议会选举同步。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表决通过,同年9月24日,法国全民公决批准了这一修宪议案,总统任期从七年改为五年。这就意味着2002年选出的总统,任期将缩减为五年,希拉克成了第一个五年任期的总统。2008年7月21日法国国民议会、参议院联席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
日本:首相任期没有明确规定
《日本国宪法》规定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改选议员之半数,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四年,并没有对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的任期作具体规定。从公元1885年(明治十八年),伊藤博文废除太政官制,实行内阁制,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首相)起,至2012年安倍晋三当选,总共换了63位首相,历经96任。
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安倍晋三所属的自由民主党党章中明确规定,总裁任期不能连任超过两届六年。而安倍晋三从2012年年末执政以来,已连任两届总裁,任期将于2018年9月结束。为了帮安倍实现“二战后任期最长首相”的政治梦,以及“作为日本首相出席2020年东京奥运会开幕式”的目标,自民党专门成立了“党政治制度改革执行总部”,讨论修改党章事宜。
2017年3月5日,第84次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大会决议延长党章中规定的党总裁任期,由“最长两届六年”延至“最长三届九年”。自民党通过党章中关于总裁任期的修正案,允许党总裁连任多于一次。自民党在东京召开的党代会通过这项决议后,作为党总裁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将可于2018年9月二度寻求连任。一旦当选,安倍将成为自二战后执政时间最长的日本首相。
英国与日本相似,首相并无固定任期。由于首相一般是下院的多数党的党首或者联合执政领袖,因此五年一次的大选对首相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坚持了3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设立于1954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也设立了主席,但这个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由毛泽东担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文革”爆发后,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倒,此后,国家主席长期空缺。1975年,新中国颁行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宪法,未恢复设置国家主席,但把1954年宪法规定的一些国家主席职权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这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公布法律和法令,授予国家荣誉称号等。但不设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有很多不便,比如用委员长名义邀请外国元首来访,对方认为不对等,因为委员长职务在外国认为是议长。
1982年12月,新中国第四部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通过。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1983年6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先念被选举为国家主席。他成为恢复设置这一机构以来,第一位国家主席。此时,他在党内任职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据媒体报道,修宪建议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