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网友发帖爆料称,当天早晨七点多长春一辆RAV4银灰色车停在路边未熄火,车主下车办事出来时车子不见了,重点是车上还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现全城正在寻找这辆车,祈祷孩子能平安无事,祈求偷车的人善待这个孩子,让TA能平安回到父母身边。该消息在微博上发布后,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众多官方微博都第一时间做了转发。警方也开始在全城进行搜索。

经过公安机关昼夜奋战和全面摸排,多种侦查手段并用,广泛发动群众,3月5日早8时许,在四平地区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小学附近,发现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经确认,该车确系被盗车辆。车上未发现婴儿。随后,吉林公安通报,嫌疑犯已经自首。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在通过网络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特别关注到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事件营销”也要把握尺度 企业更应注重人文关怀

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3月5日上午,辽宁天合别克官方微博发表一条微博,大意是如果孩子父母买的是他们的别克车就能随时定位找到孩子,微博配图里有别克车的照片和孩子的照片。利用孩子被杀一事来做营销,立即遭到了众多网友的不满。拥有500多万粉丝的@作业本 发表微博表示:“逝于手掐,埋入雪中,事故未安……就用他的相片做这种残忍的广告,甚至都不曾遮掩一下他的脸,理解他们这种急于想卖车的心情,但我发誓我这辈子不会购买别克牌汽车。”该微博发布后,受到众多网友的认可,抵制别克的呼声在网上越来越大。

别克微博

广告在进行情感诉求时,应该避免利用他人的悲伤、灾难来做广告。为了片面追求广告注目度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形象,那是得不偿失的。1997年8月31日,戴安娜王妃在车祸中香消玉殒。来自北欧的品牌沃尔沃的汽车专家对整个车祸事故进行了全面的技术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如果当时戴安娜乘坐的是最高安全性能的汽车,戴妃就不会去世了。在戴安娜王妃之死调查结果还未公布,沃尔沃就在澳门日报打出广告:“自从沃尔沃问世以来,尚无人因乘坐沃尔沃在车祸中丧生。”“加入戴安娜乘坐的是沃尔沃,而不是奔驰,或许还有生还的机会,要买就买沃尔沃吧!”

澳门分销商的这个策划,以安全为诉求点,把握时期,是个典型的“事件营销”。然而广告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哗然,观众纷纷表示沃尔沃在含沙射影,似乎将戴安娜之死归咎于奔驰车上,就能证明自己车的安全,其转移视线、挤兑同行的做法受到世界各地媒体的职责。瑞典的沃尔沃总厂在广告放出不久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指责其澳门分销商的举动“不道德”,一次来划清界限,此举不能保不说是明智的。

然而截止到3月6日,除了辽宁天合别克官方微博发表道歉声明,表示“辽宁天合别克官方微博于3月5日11点45分发布言辞不当微博,对于给受害者家属、民众及社会所带来的感情伤害,表示最深深的歉意”外,别克官方微博并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应。如果别克能以史为鉴,如沃尔沃那样第一时间能站出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辽宁天合别克划清界限,完全可以化解这场危机。

这场别克中枪风波,其实和别克车本身并没有太多关系,广告只是一个经销商发的,并非别克车本身发的。但该事件从侧面上反映了很多企业在人文关怀上的严重缺失,没有了优秀企业文化的引领、一心只想着如何炒作赚钱的公司,是注定无法长久下去的。

二、网络是把双刃剑 或成为煽动民众情绪的利器

在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或者触及人底线的事件出现在网上时,人们往往很难选择理性。不分青红皂白,不管是非对错,在没有调查和确认消息的真实性前,就盲目地散播并且宣泄自己的情绪。特别是微博的出现和流行,使得众多网民在互联网面前越来越缺乏常人应有的判断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前文所述@作业本 微博提出的抵制别克行动,就是在缺乏调查的情况下一种盲目的情感宣泄。事实上,辽宁天合别克在发广告时,并不知道失踪的孩子已经死去。而众多网名看到那条广告时,已经得知孩子被杀的消息。于是“暴怒、狂躁、失去理智的情绪找到了一个宣泄口”。尽管辽宁天合别克在当事人生死未卜的情况下利用事件做营销,并张贴孩子的照片非常不妥,但一个婴儿被害案最后转变成一场抵制别克的运动,不能不让人反思微博时代人们面对“谣言制造机”究竟还有多少理性。

三、舆论民愤干预法治 依法治国还有多远

我关注到了此次事件发生后的一个细节,众多网民在讨论中都喊道“必须死刑”,很少看到有“一定会得到法律严肃的审判”类似的期望。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媒体舆论影响的扩大,媒体与民众的愤怒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干预到了案件的审判。有网友就表示,“依靠民愤来审判案件的国家,只会把整个国度变成暴虐肆惮的家园”。一个案件究竟恶劣到什么程度,已经不再是单纯依靠法律来衡量,而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的关注度和态度。

在2011年6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时,我就曾写道:“我个人不懂法,对于药家鑫一案的来龙去脉不甚了解,所以对于药家鑫的量刑是否妥当没有任何发言权。只是我觉得,法外因素严重干扰了审判的正常进行,在一审之前药家鑫就已经陷入了非死不可的局面。如果药家鑫不死,权贵阶层或许将无法抑制下层民众的不满,或许将使得药家鑫一案陷入泥潭。而能够让民愤得以平息,让药家鑫一案快速结案,唯有给药家鑫一死。药家鑫一案,已经远远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犯罪案件,它的背后承载了太多东西。药家鑫并不仅仅是死在了法律面前,也死在了这个畸形的社会舆论中。”因此,很多民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审判结果,一定程度上也是舆论和网络的胜利。我们所要做的,应当是研究如何改变制造各种悲剧事件的土壤,以避免同类不幸再度发生,而不是一面倒的讨论杀与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