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教科书必修一第37页第一段说“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第二段又说:“《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两段话中,既谈到了国王的权力,又谈到了国王的权利。孙同学曾问我:“第一段的表述为什么要用‘权利’而不是‘权力’?”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之前也没有注意到教材里会有这两种表述,那“权利”和“权力”到底有何不同呢?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 对“权力”一词的解释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而“权利”一词的解释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跟义务相对)。可见,“权力”一词是一个政治概念,可以理解为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和“服从”应该是相对的。而“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表示自身拥有维护利益之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阅读《权利法案》的条文,会发现其中并没有在讲谁来控制谁,而是在讲国王如果怎么样做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因此《权利法案》的英文为The Bill of Rights,在文本内容中更多的是在讲国王做的事情合不合法,哪些事情不算是国王的right。而权力在英文里为power,强调的是控制他人的强制之力。从启蒙运动开始,人们讨论的话题就是关于right,即是非问题,而不是权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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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教材37页第一段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这句表述是合理的,这是从法律的角度阐述这一系列法案指出了国王做哪些事情是不合法的。第二段在表述中全部使用了“权力”一词,是要说明《权利法案》制定之后,国王有权支配他人的这种“强制力量”受到了限制。从概念的角度去理解,两处表述均合理,只是侧重强调的角度不同。

当然,在查阅《权利法案》的有关内容时,我们还会发现,《权利法案》的全称为《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因此,这部法案名称里的“Right”其实是在强调国民应有的权利,而并非如我们习惯上理解的限制国王的那个“right”。